各二级单位、党政管理部门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 见》(中办发〔2014〕15 号)及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省档案工作的意见》(粤委办〔2015〕11 号)精神,以及《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校档案工作的意见》的要求,建立健全覆盖学校改革发展的档案资源体系,防止档案材料遗失,学校档案馆正式启动接收实物档案材料移交进馆工作。
一、实物档案的定义
实物档案是指我校在党政管理、教学、科研、外事、社会服务等职能活动中形成的、记录学校历史及发展的、具有保存价值的印章、奖状、奖杯、题词、纪念品、礼品等各种材质的物品。
二、实物档案的内容
(一)停用的各种印章,包括:钢印、铜印、胶印、木印、财务专用章、法人代表印章等。
(二)各类人士为学校作的题词、字画、贺信等。
(三)集体或个人在公务活动中获得的奖品、奖状、荣誉证书、奖杯、奖牌、锦旗等。
(四)在公务活动中,获赠的纪念品或礼品;学校在各种庆典、大型会议、公务活动中制作形成的纪念品、礼品或宣传品,如:校庆纪念品、毕业生纪念品等。
(五)历史上使用过的校牌、匾、用具,如:教学挂图、课件、标本等。
(六)各类证书证件样品,如:毕业证、学位证、结业证、肄业证、学生证、培训班证、代表证、会务人员证等;各类徽章,如:校徽、毕业生纪念章、校庆纪念章等。
(七)其它有纪念意义的物品。
三、移交方式
2020年12月31日前,请填写完成移交目录(见附件)并加盖公章,一式两份,移交单位及档案馆各执一份。
四、接收地址
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办公楼 204 房。
五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殷忠东 39358980 15989049060
010247@gzucm.edu.cn
徐梦姗 39358702 15626010533
021360@gzucm.edu.cn
附件:移交学校档案馆实物档案登记表
广州中医药大学档案馆
2020 年 11 月 18 日